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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消分”不成起诉退钱 法院裁定驳回
来源:张俊杰 阅读量:10000 2024-12-31 16:55:12

 开车的朋友都知道“分”的意义,一不小心交通受罚时往往是宁愿罚款,也不希望扣分。于是,生活中一些违章较多的车主,每逢临近年检,便找些所谓社会“能人”为自己“消分”。殊不知,到头来却是“钱”“分”两空!近日,无为市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23年9月,原告龙某找到心目中的“能人”被告陈某,商请由他出面帮助代为处理朋友罗某驾驶证扣分事宜。当月底,龙某通过微信转账分两笔转账支付陈某“消分”劳务费2万元,陈某拿钱后却迟迟未能处理约定事项,后经双方协商,陈某同意全额退还龙某这笔劳务费,并于2023年11月分两次通过支付宝转账退回共计7000元。剩余13000元,龙某多次催要,陈某先是敷衍,后干脆拒绝接听龙某的电话微信或短信,愤怒之下,龙某诉至法院。

无为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产生交通违章记分后,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后予以清除。

本案中,龙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请托陈某消除违章记分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且扰乱了社会秩序,因实施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故应驳回起诉。法院最终作出裁定:驳回龙某的起诉。

龙某接受法院裁定,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道路交通机动车驾驶人产生道交违章记分后,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依法来消除交通违法记录。一方面,切莫相信那些非法中介、社会“能人”可以帮助处理违章扣分“消分”;另一方面,“买分”“卖分”行为本也属于违法应受法律制裁的行为,自然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遭遇了因违法买分、卖分而被诈骗,请务必及时向当地警方报案求助。(张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