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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用虚拟货币抵付欠薪 是否有效?
来源:廖春梅 阅读量:10000 2025-01-07 15:16:53

编辑同志:个体工商户肖某曾欠下我3万元工资并向我出具了欠薪条。支付期限届满后,面对我索要,肖某通过操作金融平台用虚拟货币向我支付工资,被我拒绝。而肖某操作的金融平台系“TR外币平台”,已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虚拟货币网络传销并已关闭。请问:肖某用虚拟货币支付欠薪的行为是否有效?

读者:赖萍萍 

赖萍萍读者:肖某用虚拟货币支付欠薪的行为无效。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也指出:“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法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必须是货币且必须是法定货币。而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也就是说,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法定货币,用人单位只能用人民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人民银行、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十部门于2021年9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表明:“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肖某用虚拟货币抵偿对你的欠薪,属于使用明令禁止的非法虚拟货币,违反金融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损害你的合法权益,当属无效,其无疑必须继续向你履行支付欠薪的义务。(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