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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监控不能侵犯邻居隐私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阅读量:10000 2025-01-07 15:31:41

案例回顾:王某与梁某系邻居,2024年3月,王某陆续遭遇财物失窃的情况,于是在周边区域安装监控,其中一台摄像头能够清晰拍摄到公共通道及梁某住宅内部。次月,梁某发现王某安装的监控,向王某提出要求,主张其拆除可拍摄至自家范围内的摄像头,并请求删除所记录的所有音视频资料。王某则回应称,安装监控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自身居住安全,预防财物再次失窃,并强调其主观上并无窥探或侵犯梁某隐私的意图。双方就此争议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共同申请调解。经调解后,王某同意调整监控设备的角度至合理范围,拆除不必要的摄像头,并承诺删除已存储的涉及梁某隐私的音视频信息。

专家点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如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安装监控设备,其拍摄区域应限于本人居所的合理范围内。本案中,王某监控的摄录范围包括门前的公共走道,甚至涉及梁某家中,侵犯了梁某的隐私权,因此,王某应调整监控设备的角度至合理范围,并删除存储在设备内的音视频。

专家提醒:公共走道是与日常生活有着密切联系的公共区域,出行人员、出行规律、访客来往等反映个人活动和生活状况的信息,具有一定的私密性。未经对方允许,摄录、留存他人信息,侵犯了他人隐私权。邻里间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他人、集体、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友善包容,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合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