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司法所,感谢你们真心为群众办实事,今天我们来表达谢意。”
1月7日,来自六安市裕安区某镇的刘某和卞某母子俩到霍山县司法局下符桥司法所,一边说着一边把一面印有“保护百姓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的锦旗送给工作人员,感谢司法所帮助他们成功调解了与霍山县某企业之间的纠纷。
2024年11月27日上午,刘某丈夫卞某某自驾货车到霍山县某企业购买石料,在车辆覆盖盖网的过程中意外从车上摔下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一次、二次调解卞某某家人认为事情发生在企业内,企业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义务,应负一定的安全责任;但企业认为车辆覆盖盖网是卞某某自身工作范围,风险应由其自己承担,所以企业没有责任,由于双方在责任上争议很大,所以最终不欢而散。三次、四次调解,通过现场咨询律师,认为如卞某某发现石料没有装平可以要求企业平整,但在没有通知企业的情况下自己上车,属于把风险转移给自己,所以企业即使有责任,但也很小。卞某某是家中唯一劳力,他的不幸摔伤给家庭在经济上带来很大困难,家人在情感上很难接受这一结束,在补偿金额上双方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五次调解,在镇政府、派出所的协调下,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解释法律,逐一进行分析,为卞某某家人细算诉讼账,最大可能维护其合法利益,同时也希望企业能够充分考虑伤者家庭困难,做一个“爱心企业”。
通过五轮调解,企业同意一次性给予3.5万元补偿,卞某某及家人表示接受,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成功。
锦旗是对司法所工作的肯定,是一种荣誉,但更是一份责任。看着他们无助、悲伤、激动的泪水,这更鞭策着我们要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坚决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霍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