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青川)日前,安徽省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并发布了《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2025年1月15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发布会,介绍这两项政策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就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通俗地讲,就是把国土空间划分为若干个“小格子”,即所称的管控单元,针对每个单元的自身特点,提出针对性管控要求,进而实现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目的。目前,我省共划定109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建立了“1+5+16+N”四级清单管控体系。其中“1”为省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5”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区、沿淮绿色生态廊道区、皖南山地生态屏障区、皖西大别山生态屏障区、环巢湖生态示范区等五大区域清单,体现区域的特色性、规范性要求;“16”为市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市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N”为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实施意见》于2024年11月28日正式印发,旨在通过“明底线、划边框、设清单”,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作为“硬约束”,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意见》分为四个部分,包括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及加强组织保障。
《审批目录》规定了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范围。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贾良清表示,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两高”项目和存在重大生态影响的项目环评原则上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具体包括水利、能源和资源开发、交通运输、制造业、核与辐射、环境治理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以及社会事业八个行业领域32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