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一份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后,被派至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最近我被退了工。劳务派遣公司说会尽快安排新的工作,但是迟迟没有安排,还停发了我的工资。请问,劳务派遣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读者:李新
李新读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据此,你在被退工后没有新工作之前,劳务派遣公司也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违法做法,你可以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并责令劳务派遣公司限期支付你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