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通过手机向徐某汇款后,就发信息让徐某注意查收。可到了第二天,徐某都没有收到款项。我赶紧查看,发现我输错了账号,误将8万元转到了赖某的银行账户内。我联系到赖某让他转回来,结果被他拒绝。请问,我该如何讨回汇款?
读者:储新
储新读者: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该条是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一方当事人受有财产利益;二是他方当事人受有损失;三是一方当事人取得的利益与他方当事人受到的损失之间;四是得利人所获利益无法律根据。本案中,你因疏忽大意向赖某汇款8万元,而赖某收取该笔款并无法律依据,故构成不当得利,赖某有义务返还其不应当获得的利益。如果赖某一味拒绝返还,你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讨要。
需要提醒两点:一是大家在转出个人账户资金时,一定要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尤其是卡号、姓名、开户行等重要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转账之后要及时向收款人进行核对;二是如果你的账户莫名出现大额款项,千万不要心生贪念,应该基于诚实守信原则,及时返还不当得利。如果拒不返还,就会惹上官司,不但会被法院判决返还,还要承担诉讼费等。另外,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很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中的侵占罪。(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