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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检察督促规范“隐形眼镜”市场
来源: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蒋晓雨 阅读量:10000 2025-01-24 16:54:30

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蒋晓雨)“在购买隐形眼镜时,一定要选择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眼镜店或企业。”1月22日,庐江县检察院对县域部分眼镜店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回头看”,检察官吴慧主动向来店消费者普及相关知识。

近年来,隐形眼镜深受消费者欢迎,其中,各式各样好看的“美瞳”更是深受年轻人的青睐。吴慧介绍,隐形眼镜,专业名称为“角膜接触镜”,因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已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经营者必须在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销售,且对场地、检查仪器、人员配置等都有明确要求。

庐江县检察院在日常履职中利用大数据模型,通过检察干警实地调查核实,发现县域内存在少数商家在没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销售隐形眼镜、隐形眼镜护理液,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遂于2024年11月28日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辖区内74家眼镜店及其他企业进行排查,确认案涉商家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依法处以没收医疗器械、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在全县通过微信、QQ群、日常监管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有效遏制了市场上的违规经营行为。

近日,检察干警现场进行“回头看”监督检查并随机走访其他眼镜店,确认案涉商家均已整改到位。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如发现无证经营美瞳等“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