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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无法查明 该找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5-02-06 17:15:49

编辑同志:一个星期六的傍晚,四个不足10岁的孩子在一起相互玩耍打闹,我的孩子晓航也在其中。在玩耍打闹中,晓航突然被其他孩子从背后推倒,造成左手腕骨折、门牙磕碎的后果,花去好几千元的医疗费。晓航不知道自己是被谁推倒在地的,其他三个孩子都矢口否认是自己推的,以致无法确认具体侵权责任人。请问,我该找谁赔偿损失?

读者:凌艺

凌艺读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条是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所谓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的危险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某种危险,但对于实际造成的损害无法查明是具体由何人所为,法律为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数个行为人视为侵权行为人。所谓连带责任,是指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中,可以依法认定三个参与玩耍打闹的孩子均为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三位参与玩耍打闹的孩子不满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们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你现在可以要求其中一位孩子的父母或者所有孩子的父母负责赔偿。当然,如果那三位孩子自己有财产,则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赔偿。(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