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如何认定职业放贷人?
来源:黄冬松 阅读量:10000 2025-02-11 15:47:18

编辑同志:5年前,我因生意上急需资金向沈某借款100万元,并约定了高额利息。我陆陆续续归还了本息近600万元,还差200多万元。我后来得知,职业放贷人从事民间借贷是无效的,沈某其实是以民间借贷为业,还向其他人高息出借资金,属于职业放贷人。请问,对于职业放贷人如何认定?有何具体标准?

读者:张越 

张越读者:职业放贷人没有经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对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了扰乱,并且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职业放贷”系未依法取得放款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职业放贷”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司法实务中,对职业放贷人认定的具体标准,一般结合地域特点及放贷额度,根据下列情形综合判断:1.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最直观的判断标准是一定期间内的行为次数,一般认为短期内至少从事了3次的放贷行为;2.出借行为具有经营性、营利性。职业放贷人通常将对外放贷作为主业,以赚取利息为目的,放贷及催款的过程趋于流程化和专业化,体现经营性特征; 3.出借对象具有不特定性。职业放贷行为具有开放性,出借对象并不局限于亲戚、朋友、同事等范围。综上,在认定职业放贷人时,一般应结合案件情况,分别从借贷次数、诉讼次数、合同格式化程度、主体性质、关联关系、不特定性等不同方面审查综合认定。(黄冬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