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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化解抚养费纠纷
来源:通讯员 朱冬佳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5-02-12 16:53:30

本报讯(通讯员 朱冬佳 记者 吴文珍)夫妻离婚后,一方患有疾病,是否还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月12日,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寿西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挽回了濒临破裂的亲情。

前不久,刚满12岁的亮亮(化名)起诉父亲张某,请求法院判令张某给付2014年至今所欠抚养费,并且按月支付后续抚养费至小张18周岁。2014年亮亮的母亲江某父亲张某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协议本约定亮亮由张某抚养,抚养费由张某一力承担,但实际亮亮一直跟随江某生活,张某未支付过任何费用随着孩子的成长,学习生活所需的各项费用都在增长,江某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寻求帮助。

案件关系着孩子的学习生活以及亲情关系的延续,不能简单一判了之本着“调解优先”原则,承办法官及时联系了原被告进行调解起初,张某称自己有病在身无法支付抚养费,即便支付也只能按照当地最低标准支付。虽然疾病可能会影响个人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但疾病本身并不构成免除抚养费支付的法定理由。承办法官耐心从法理上向双方释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同时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引导两人化解心结经过多轮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张某今后将按每年1万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并当场一次性给付拖欠的抚养费6万元,亮亮的抚养权转移给江某江某也答应今后将配合张某行使探望权,让孩子在温馨有爱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案件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