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上午,郎溪县人民法院联合郎溪县司法局组织2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旁听一起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案件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因无证饮酒驾驶小型轿车,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对刘某提请撤销缓刑申请。庭审中,法官依法对刘某在缓刑考验期的表现情况是否具有法定撤销缓刑情况进行了调查,各方均发表了意见,法庭未当庭宣判,将择期作出裁定。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庭审的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今后将汲取教训,提升法律意识,时刻提醒自己勿以身试法,珍惜矫正机会,增强矫正信心,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丰富了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让矫正对象“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切实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次违法犯罪。(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