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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破坏他人车辆刹车系统获刑
来源:记者 徐奥萍 见习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潘尚峥 阅读量:10000 2025-02-17 16:30:08

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 见习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潘尚峥)错将他人汽车当成公司抵押车拖走,期间还剪断刹车油管、手刹拉线等,发现错拖后未做任何补救将车送回原处……2月13日,记者从巢湖市检察院获悉,该案件已于日前宣判,被告张某某因犯破坏交通工具罪获刑一年四个月。

据悉,2024年9月,张某某误将他人的汽车当成了自己公司的抵押车,为了方便将车拖至外地,张某某将该车的刹车油管、手刹拉线等全部剪断,导致该车刹车系统失灵。事后,张某某发现错拖他人车辆,遂将该车送回原处,其间,其虽知该车刹车系统已被破坏,但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次日,该车车主在驾驶该车的过程中发现车况异常,在修车时发现刹车油管、手刹拉线被人为破坏,幸未发生安全事故,随后报警。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巢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张某某破坏他人汽车刹车油管、手刹拉线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遂于2024年12月20日向巢湖市法院提起公诉。

1月26日,巢湖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以张某某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仅对交通运输安全造成威胁,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危害到公共安全,更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公共安全无小事,关乎着我们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破坏交通工具的犯罪分子,不仅要面临法律的严惩,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负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