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陈某因为涉嫌犯赌博罪,在被关押七个月后,因情节轻微被法院生效判决判处赌博罪,免予刑事处罚。陈某提出,对他被关押的七个月,应按照相关标准予以国家赔偿。请问,陈某的说法能成立吗?
读者:吴用
吴用读者:陈某要求国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我国对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实行“无罪羁押赔偿原则”。所谓无罪羁押赔偿原则,是指只有在受害人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对其采取的拘留、逮捕以及判处拘役、徒刑等羁押行为才是错误的,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只赔偿无罪被羁押的情形,不赔偿有罪被羁押的公民。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十七条对国家赔偿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案中,陈某已经构成赌博罪,法院对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有罪判决,只是因情节轻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陈某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他要求国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黄冬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