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近年来,淮南法院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在查明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密切联系群众三方面持续发力,将释法说理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实现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查明事实真相 公正司法“看得见”
日前,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审理一起充满争议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通过实地走访还原案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曹某骑行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曹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刘某离开现场,曹某报警并前往医院入院治疗。数日后,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刘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事故现场且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认定刘某存在逃逸情形,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审理中,刘某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其逃逸的认定不认可,表示其是在征求曹某意见后才离开现场。同时,刘某虽为其名下非机动车投保非机动车辆第三种责任保险,但因交管部门认定刘某存在逃逸情形,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因事故现场并无监控视频,承办法官先是听取了两名证人的陈述,二人均表示未看见事故发生的经过,但其中一位证人就事故是否私下解决询问曹某时,其曾表示“好”。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又组织当事人一同前往故事现场,经当事人、周围群众指认,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事故经过,还原了二人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情况。现场查看后,曹某表示“(从现场来看)逃逸也确实不存在”。最终,根据刘某、曹某当庭陈述及证人证言,法院认定刘某不存在逃逸情形,还了刘某的清白。
近年来,淮南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主动作为,在查明案件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上狠下功夫,不断提升服判息诉率。一方面促进当事人积极举证。注重明确诉辩双方的证明责任,对于当事人就其主张未进行举证的,就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法律后果进行必要的释明,避免当事人因对自身是否负有举证责任、举证应达到何种证明程度等存在错误认识而能举证却未举证,进而引发上诉、再审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开展依职权调查。强化一审审理过程中的现场走访、勘验、依职权调查等,及时固定能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加强与专业部门、相关行业组织等的沟通交流,避免因认识错误导致裁判文书出现事实认定瑕疵。
精准适用法律 寻找裁判“最优解”
2024年4月10日下午,寿县人民法院、寿县人民检察院、寿县公安局联合召开2024年度“三长”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就如何实现刑事案件办理中“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分析研判犯罪形势,研究解决案件办理、法律适用等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并形成共识。
为实现法律的统一适用,避免裁判标准的区域性差异,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关于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下发执行。该《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最高院和省高院的相关指导意见和规定,充分考虑法院的实际运行情况,强调法官对指导性案例的参照和对其他类案的参考。
同一事实有同一裁判结果,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要求,也是司法维护权威性、公信力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淮南法院常态化召开业务条线例会,邀请一审承办法官列席二审专业法官会、审委会发表意见。勤于学习上级法院典型案例,善于领悟法律适用方法,提升找法、用法能力。精于运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工具,提高法律适用的效率和准确性。通过要素式审判思维提升裁判说理的严谨性、逻辑性,促进实现类案同判和两级法院裁判尺度不断统一。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审判实践推出6类案件裁判问答,衡平个案审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类案同判。
做实判后答疑 打通“最后一公里”
“原本我不服,但是在法官的解释下,我才明白法院的判决确实有理有据,我愿意接受。”当事人郭某林说道。2024年9月20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判后答疑+释法说理”的模式,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
郭某林与郭某天是一对堂兄弟,郭某天雇佣郭某林在其承包的某项目中务工。在工资结算时,两人对工资金额存在争议。随着矛盾的发酵,一天,郭某林来到郭某天家中“讨说法”,兄弟俩大打出手,致郭某天头部、胳膊、背部等受伤而入院治疗。出院后,郭某天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郭某林赔偿郭某天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777.47元。
郭某林却认为错不在己,导火索是郭某天没有支付足够的工资,并且是郭某天先动的手,不同意赔偿。“您手持钢筋到郭某天家中索要工资,无形之中让郭某天产生了恐惧的心理压力,从而导致他先向你动手。同时,郭某天动手时也应考虑到此番行为会引起你的反击,其自身也存在过激的行为,对损失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所以法院将你们的责任按你六他四进行划分。”承办法官面对面就郭某林存在的疑问和判决的法律依据耐心答疑解惑。听完法官的梳理后,郭某林这才冷静了下来,表示服判息诉,当场将赔偿款支付给郭某天。
为了增强当事人对案件裁判结果的认可度,淮南法院引导法官将“一审、首执即一次性解决问题”作为理念追求,运用当事人、社会公众听得懂、看得明白的语言释法说理。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做实矛盾化解全过程释法明理。设立司法释明中心,即时解答群众疑惑,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加强村、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的工作联系,把握社情民意、了解乡风民俗、探究商业规则、提升“共情”能力,努力使一纸判决在扎实政治效果、立足法律效果的同时,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方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