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下午,巢湖市司法局烔炀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2月18日19时左右,当事人葛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步行的许某某、穆某某发生相撞,造成70岁的许某某抢救无效死亡。许某某家属与葛某某因赔偿金额发生争议,遂申请人民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和诉求。一方面,向许某某家属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其理性看待赔偿问题;另一方面,也向葛某某阐明了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引导其积极面对问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葛某某同意支付赔偿金35万元,其中25万元自调解协议签字之日支付,剩余10万元分两次支付;许某某家属表示理解葛某某的经济困难,同意接受这一赔偿方案。双方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解决。(江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