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 见习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宋淑昕)“碰瓷”知名汉堡品牌,精心设计多种套路,骗取加盟费高达上千万……2月26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获悉,该案件已于日前宣判,被告窦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获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悉,张某(已另案处理)是某餐饮公司实际控制人,他招募窦某作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运营和现场管理。上述两人在明知该公司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没有成熟经营模式的情况下,以5万元购买了“奥某顿”汉堡商标加盟代理权,并借助此品牌迅速对外进行招商加盟。
在招商过程中,该公司成员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市面上有意投资知名汉堡品牌的客户信息,安排公司招商团队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贴靠”这些知名品牌,以“奥某顿”与客户一项品牌为同一投资方、同一运营团队或子品牌等话术骗取他人信任,甚至将有意向的客户引至早已布置好的写字楼内进行实地考察。考察过程中,该公司线下商务人员继续“贴打”知名品牌、宣传与各大平台有战略合作等方式,诱骗投资者与该公司签订加盟合同。随后,该公司消极履约,放任经营失败。经审计,该公司以上述手段共计骗取119名被害人加盟费共计1800余万元。
包河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窦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由于窦某到案后有立功表现,且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将个人获利的21万元全额退赃,1月14日,包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判处窦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碰瓷”知名品牌骗取加盟费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虚构品牌授权,伪造授权证书或声称与知名品牌有合作关系,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然后通过夸大门店利润、展示虚假繁荣景象等方式,诱使被害人签订加盟合同;最后消极履约,在被害人支付加盟费后,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服务远远低于预期,甚至不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广大群众在加盟前一定要对品牌进行深入了解,核实品牌的真实性和授权情况;要考察公司的实力和履约能力,避免与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公司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如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