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酵素养殖背后的“陷阱” 二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十余载
来源:见习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姚选娣 乐玥 阅读量:10000 2025-03-12 11:49:32

本网讯(见习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姚选娣 乐玥)下载APP注册会员,在网上进行酵素养殖投资,以高额利润诱骗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月10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经鸠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横跨全国多省市、涉案金额超过1.27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人赵某、宋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和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和50万元。

2020年6月起,赵某与宋某某联合运营某APP,在无实际规模养殖产业支撑的情况下,通过短视频平台引流、线下宣讲会造势、口口相传等方式,在河南、黑龙江、江浙沪皖多个省市向社会公众推广该APP的酵素养殖项目,声称客户可通过该APP下单购买、认养酵素鸡、酵素猪、酵素牛等农产品,若放弃实物交易,平台亦可代为销售并承诺月利率3.67%至9%的保本高额回报。2020年11月至2022年8月期间,该APP共吸引了1355人投资酵素产品,总金额高达1.27亿元,截至案发共返还客户5456万元,尚有7283万元的资金不能兑付,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此后该APP上酵素认养农产品项目功能关闭。

2023年3月31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当天予以立案侦查。2023年12月25日案件移送至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金额巨大,电子数据庞杂,涉及多家关联公司,参与人数众多,证据梳理难度大。”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对此,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方面查实赵某注册成立的多家公司均与酵素养殖生产无关,也没有相关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能力;另一方面该院办案人员联合公安干警多次赴审计机构,厘清资金项目,明确资金流向。

“经审计,公司的实际养殖成本为116万余元,然而APP上的订单数量、金额远不止于此,证明犯罪嫌疑人在明知实物产品无法满足客户需求,也没有能力给客户返利保本的情况下,仍以高额利润为饵诱骗他人。”承办检察官表示。此外,经检察院审查,确定犯罪嫌疑人通过线下门店、讲座、推介会、发放传单、网络宣传等方式,面对不特定群体宣传推广该APP,准确把握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性质。

2024年6月,鸠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赵某和宋某某提起公诉,两人分别被作出上述判决。随后,赵某、宋某某提起上诉。芜湖市中院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终审生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