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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婚后18万余元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来源:韩思怡 黄洁 阅读量:10000 2025-03-14 15:39:58

通过相亲认识,三个月后订婚,几个月后产生矛盾又退婚,男方给付的18.8万元的彩礼及黄金首饰还能要回来吗?3月7日,南陵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闪订”后“闪退”产生的涉彩礼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24年2月,小伟与小静(均为化名)经双方父母好友介绍认识,相识三个月便甜蜜订婚,男方按照习俗给予女方188000元彩礼、见面礼,还购置了210余克黄金,并且订婚花费数万元,此外每月支付3000元生活费,为两人的未来积极筹备。然而,生活并非总是一帆风顺,随着时间推移,双方产生矛盾,感情破裂,这段婚约走向终结,财产处置问题随之浮出水面。

南陵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深知简单的判决可能无法彻底化解双方矛盾,还会加深双方的对立情绪。于是,法官在详细查阅案件材料、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从情、理、法多方面入手,向双方耐心解释彩礼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在婚姻关系无法缔结的情况下,赠与目的无法实现,也应予以返还,经过法官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与劝说,女方认识到法律规定的严肃性,理解男方的诉求,最终同意返还18万元彩礼及所有黄金,并且愿意当场归还。同时,为避免后续争议,法官主动提议请黄金师傅来法庭,确认黄金的克重与真实性。黄金师傅当场确认了黄金的真实性及克重,并且烧融了黄金,而对于男方给予的生活费,考虑到已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再返还。至此,这场彩礼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贵重物品等的归属常是争议焦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此案中,男女方尚未登记结婚,女方愿意主动归还彩礼与五金,符合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展现出对法律的尊重和理性态度。 (韩思怡 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