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涉离婚纠纷藏匿未成年人的“人格权侵害禁令”,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王某于2024年7月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协议明确婚生女小加(化名)由母亲李某抚养,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小加年满18周岁。离婚后,小加一直跟随李某在外地生活,今年年初,王某在未经李某允许的情况下将小加带走藏匿,并阻碍李某接回孩子,李某遂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请求依法裁定王某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其监护权的行为。
收到申请后,谢家集区法院启动与区妇联、辖区派出所的多方协作联动机制,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深入了解矛盾背后的原因,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保障。经法院审查,李某的申请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定要件,遂裁定责令王某立即停止对李某监护权侵害的行为,禁止王某藏匿婚生女小加,并立即将其送回李某处。据悉,这是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正式施行以来,淮南市首份涉离婚纠纷藏匿、抢夺未成年人的“人格权侵害禁令”。
孩子的成长是单程的旅途,父母的爱都是不可或缺的存在。谢家集区法院“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发布,不仅是对人格权益保护的积极探索,也为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树立了典范。谢家集区法院将继续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延伸司法服务,规范当事人行为界限,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理性解决家庭矛盾,坚持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为其成长构建家庭、社会等全方位保障体系。(陶循 肖启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