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为市人民法院就一起案涉数百万元的“跑分”车队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月,并处罚金。
2022年8月至9月间,黄某、余某在施某(已判决)的介绍下成立“跑分”车队,在合肥市、无为市等地帮助“跑分”团伙转移赃款。该“跑分”车队分为两队,其中“一车”成员负责带领卡主到各银行网点取出犯罪资金,随后将资金交给“二车”成员。后者根据上线指令,将资金转移至指定的“U商”,完成犯罪资金的转移链条。黄某、余某在明知资金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接送、盯梢卡主以及收取、转移资金等帮助行为,每日领取约1000元的工资。施某则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提成。在短短二十余天内,黄某、余某共参与转移违法所得资金数百万元,涉及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资金至少11万余元。其间,黄某非法获利至少12000元,余某非法获利至少8000元。
2024年7月,黄某、余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后二人陆续退缴了违法所得。无为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黄某、余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二人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本案判决是对所有企图利用现代金融工具进行犯罪活动之人的严厉警告。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犯罪手段日益隐蔽,但法律的制裁不会因此松懈。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定罪科刑,是对犯罪资金流转环节的严厉打击,旨在切断犯罪的经济命脉。本案法院通过速裁程序高效审结,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展示了司法机关对新型犯罪的高度警觉和快速反应。在此我们告诫,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可能因涉嫌犯罪而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广大社会群众应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远离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