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为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营造安全、有序、放心的消费环境,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3月14日上午,泾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在幕桥社区台客隆超市前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该院干警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以及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往来群众重点介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向群众普及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等核心条款,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干警也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分享一些常见的消费陷阱和维权小技巧,例如在购买商品时要学会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以便在利益受损时作为维权证明等。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吸引了众多群众围观参与,不少群众表示,通过此次活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今后遇到消费问题时,会更加理性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朱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