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石台县发生一起非机动车逆行撞车事故。涉事司机陈某因醉酒驾驶,拒绝酒精测试,并袭击执法民警,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当晚,陈某驾驶非机动车在该县茶城大桥路段行驶时,逆行撞到正常行驶的小轿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接警后,石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在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陈某身上散发浓烈的酒精气味,于是要求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但陈某多次“敷衍式”吹气拒不配合。在民警反复宣传教育并告知将采取强制抽血检测措施后,陈某才进行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标准。当民警将检测结果出示给陈某查看时,陈某突然强行下车试图逃离现场,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劝阻,但陈某一意孤行,还挥拳殴打民警,导致民警受伤。
目前,陈某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了袭警罪的认定标准和从重处罚的情形。
该案也再次警示公众,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挑战法律尊严、亵渎执法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陈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