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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合同房主后悔卖房 需赔违约金吗?
来源:王任慧子 阅读量:10000 2025-03-19 18:00:23

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反悔,退了定金就完事?可能没这么简单。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4月,周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其名下某小区的房屋以180万元价格卖给周某,周某需支付定金5万元,并于5月15日前支付第一笔购房款。合同还约定,王某如拒绝将房屋出售构成违约,周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当日周某即支付了定金,当周某准备支付第一笔购房款时,王某却表示不愿意卖房,后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周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应按约定自觉履行义务。根据周某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截图,可知其已为支付第一笔购房款做了准备。王某不愿意卖房、不履行约定义务,导致合同未能履行,且在双方协商未果后,王某未表示继续履行义务,合同履行处于不确定状态。同时,王某多次表示可能违约,最终导致周某要解除合同,王某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王某退还周某定金5万元,并支付周某违约金4万元。

法官提醒:房屋买卖不是小事,双方应增强法律意识,慎重签订合同,一旦达成协议,就要恪守契约精神,诚信履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需承担违约责任。王任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