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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被刮受损 未尽责物业担责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阅读量:10000 2025-03-20 11:12:44

案例回顾:2023 年 4 月 14 日晚,某小区业主沈某驾驶新买的新能源汽车回家,在驶入地下车库过程中,车辆底盘及排气管道被下水道铁盖板刮擦,造成不可逆损害。经了解,半个月前该地下车库下水道铁盖板已出现损坏情形,物业一直拖延未予妥善解决。

沈某就车辆损害赔偿事宜多次与物业协商,始终未能达成共识。无奈之下,沈某向当地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物业同意向沈某赔偿 1000 元,减免两年物业费,并给予2024 年车位费 360 元的优惠。至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专家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本案中,物业对地下车库下水道铁盖板负有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义务,因其拖延导致业主车辆受损,未尽到应尽的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专家提醒:我国多部法律对物业服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均有明确规定,业主应熟悉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并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服务、业主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才能准确判断物业是否履行了应尽职责,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