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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拒缴物业费 法官释法说理促履行
来源:通讯员 李丹丹 魏小雨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5-03-20 11:19:24

本网讯(通讯员 李丹丹 魏小雨 记者 吴文珍)老小区的空置房现象很常见,作为空置房的业主应不应该缴纳物业费?日前,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院多轮调解,空置房业主和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该矛盾得以顺利化解。

位于大通区的某小区是某厂的家属楼,该小区是八十年代的老小区,有的业主已经搬走,入驻在该小区的物业公司面临收缴物业费困难的情况,有的业主甚至拖欠了好几年的物业费,该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告上法院。案件立案后,法院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送达和邮寄送达向各业主送达诉讼材料,均未能送达成功,电话亦联系不上业主。后法院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协查、上门送达仍未果,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想到该小区是某厂的家属楼,涉案业主年龄均已超过退休年龄,也许该厂的退休办能够联系到涉案的业主。在退休办的协助下,承办法官顺利取得了业主新的联系电话,但业主消极应对,拒不接听电话。承办法官耐心通过短信与业主沟通,在短信中详细说明了案件情况,释法明理,同时告知业主拒不应诉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在承办法官做了大量工作后,业主终于回复,表示愿意配合调解。在法院的调解下,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得以正常运营。

法官提醒:该案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作为房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虽然房产处于暂时空置状态,但其客观上仍然享受了建筑物共有部分维护保养、卫生保洁、安保巡查等物业服务,应支付物业费。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没有专门针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收取的相关规定,允许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