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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调解”让纠纷止于诉前
来源:通讯员 吴海士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5-03-20 11:22:46

本网讯(通讯员 吴海士 记者 吴文珍)日前,天长市人民法院南郊法庭通过“快速保全+先行调解+督促履行”的方式,促使当事人主动应诉、积极调处,快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

原告李某曾与被告张某合作进行工程建设,后李某退出合作,根据李某前期的投入,张某向李某出具了两份欠条,载明其欠李某合计15万余元。之后李某多次催要,张某一直以工程未结算为由拒绝付款,李某诉至法院。

李某起诉后,了解到申请财产保全可有效避免执行风险,便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承办法官在审查后,认为李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随即制发了诉讼保全裁定,冻结张某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15万余元。张某在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法院询问情况,表示希望与李某协商付款事宜。

承办法官在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清楚且张某具备一定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认为案件具备调解的基础,遂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先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一边向张某阐明拒不还款可能产生的严重法律后果,一边做李某工作,希望其体谅张某的难处,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沟通督促与释法明理,张某当场给付1.5万元,双方就余款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解除保全申请。承办法官当日发出解除保全裁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