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记者从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淮北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淮北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淮北市在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悉,《办法》的制定源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对制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提出的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过深入调研、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并结合淮北市实际情况,形成了《淮北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在依法依规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后,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31日正式印发,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为总则、征收管理、宅基地的认定、补偿安置和附则五个章节25条,内容涵盖了征收补偿安置程序、征收补偿安置难点以及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等多个方面。其中,明确了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程序按照《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执行,并结合淮北市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宅基地认定程序。同时,针对当前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宅基地认定、安置补偿方式的选择、征地补偿安置权利人的权益等问题,《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方面,《办法》明确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征地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并确保对被征地农民各项补偿安置措施的落实。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环节,被征地农户参与的方式和途径,有效保障了征地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此次《办法》的出台,不仅进一步规范了淮北市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也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未来,淮北市将继续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记者 赵正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