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见习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杨楠月)谎称自己拥有特殊“关系”,能够通过非正规途径帮助他人入学,以此为由骗取钱财……3月20日,记者从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件已于日前宣判,被告人胡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4年6月,胡某某在与郑某吃饭时,得知郑某想就读合肥某学校提升学历,便谎称自己的父亲认识该学校的某位领导,可以通过熟人关系帮助郑某进入该学校就读,意图借机骗取郑某的财物。郑某信以为真,先后被胡某某以缴纳学费、三好学生费用等借口,骗取了共计56000余元。发现被骗后,郑某将此事告知家人,后其家人报警,胡某某被抓获。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退赔郑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认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并于2025年2月26日对该案进行判决,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学历提升无捷径,唯有通过正规学习与考试才能获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要通过官方网站或教育部门认证机构报名,警惕“免试入学”“包过拿证”等话术,切勿轻信所谓的“关系”,贪图便利,因小失大。如果发现已经遭遇骗局,应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