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榔桥镇双河村村委会公开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地村民、“法律明白人”来到现场旁听庭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对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自愿以劳务代偿方式承担,并当庭赔礼道歉。
2024年8月,被告人吴某在泾县榔桥镇双河村附近的山林中布设猎套。同年9月上旬,吴某发现猎套捕获一只野兽(已死亡),遂将其运至家中进行肢解后存放,部分肉块被吴某及其家人食用。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在吴某处扣押了疑似野生动物肉块。经鉴定,涉案猎获物检材来源于偶蹄目牛科动物中华鬣羚,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涉案鬣羚价值人民币5万元。
该案中,因吴某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其本人自愿采取劳务抵偿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即以从事某林场义务抚育砍灌劳务312亩次的方式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万元。
该起案件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修复生态,让被告人更好地认罪悔罪的同时减轻了其经济赔偿压力,让生态“破坏者”变成一线“守护者”,既履行了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有效发挥了该案对生态保护的警示、教育和引导作用,又彰显了司法温度,体现了泾县法院维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和担当,做到法理与情理的相统一。(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