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原是某公司的老员工,在该公司的工龄达20年,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1年前,公司把我解雇了。我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跟公司打起了官司。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和二审,我均胜诉,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公司向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2万元。宣判后,公司没有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我在向公司讨要不成时就说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公司说其不服终审判决正在申诉,此时是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请问,对于正在申诉的案件法院不会执行吗?
读者:汤传超
汤传超读者:申诉,即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该规定表明,当事人即使对法院生效判决不服或者正在申诉的,也应当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如果拒不履行的话,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否则,将会致使权利得而复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本案中,你完全可以在法定的2年期间内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可对公司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等财产强制措施,使你拿到赔偿。(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