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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寻回”母子情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5-03-26 18:11:29

本网讯(通讯员 肖启蒙 高寅 记者 吴文珍3月19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李郢孜人民法庭积极运用“庭前走访+家门口巡回+庭后跟进化解”工作方法,在谢家集区孤堆回族乡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张奶奶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居,随着年龄的增长,张奶奶身体每况愈下。张奶奶育有三名子女,大儿子和小女儿虽不在本地生活,但都能尽到赡养义务,唯独二儿子孙某虽居住在本地,却对其不闻不问。无奈之下,张奶奶诉至法庭,要求孙某每月给付赡养费1000元。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张奶奶居住地的村委会,并来到其居住村走访了解情况。得知这对母子的矛盾根源在于孙某认为母亲及大哥在父亲生病时未尽照顾义务,父亲丧葬时也未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拒绝赡养母亲。承办法官见张奶奶患有眼疾且行动不便,便决定将法庭“搬”到张奶奶家门口。

庭审时,承办法官秉持着“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倾听双方意见,详细讲解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明确指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从亲情伦理角度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解双方珍惜母子情谊,劝诫孙某应当让母亲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庭审结束后,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又来到张奶奶家中进行调解。看到摆在家中的圆桌,承办法官借机从孙某父亲在世时的年夜饭说起,勾起了双方当事人对以往美好生活的回忆,又从法律规定到伦理道德再到风俗民情对双方进行劝说。在承办法官的悉心开导下,双方剑拔弩张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张奶奶表示能够体谅孙某目前的经济状况,愿意降低赡养费数额,孙某也认识到自己先前的行为过于偏激,重新正视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愿意每月给付母亲赡养费并履行赡养义务。至此,该起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