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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姓名头像发表不当言论,法院认定侵权
来源:骆方燕 阅读量:10000 2025-03-26 18:11:32

网络软件的兴起为公民发表言论提供了平台,但冒用他人姓名头像发布不当言论,则有可能“引火烧身”。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

吴某与李某原为同事,李某离职后使用吴某姓名注册某平台账号“吴某永不服输”并使用吴某女儿照片作为头像,在吴某所在公司的直播间销售门票时发布“就一条街上有人,其他地方都是黑灯瞎火、荒废的地方”“哪有NPC”“没有,都是骗人的”等评论。吴某发现后立即报警。民警核实后告知李某更换网名、头像及时消除影响。李某更换了头像但仍使用“吴某永远胜利”的昵称继续在直播间发布评论,后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出具《道歉信》以书面方式向其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使用“吴某永不服输”“吴某永远胜利”昵称且头像为吴某女儿照片的平台账号在直播间内发布关于公司的评论,虽然其评论内容系针对公司,不存在对于吴某本人的侮辱、诽谤,但足以使其他人将该账号行为联想到吴某,且会造成吴某在其公司内部的社会评价的降低,给吴某造成一定影响,故法院认定李某的上述行为系对于吴某姓名权、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骆方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