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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奔现”被拒后起诉网络主播
来源: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朱冬佳 阅读量:10000 2025-03-27 11:08:53

本网讯(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朱冬佳)男子为女主播“刷礼物”、发红包,与其发展成恋人关系后,多次提出见面却被拒,送给“恋人”的财物还能要回来么?3月26日,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寿西湖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

2020年10月,张某与网络主播王某通过短视频平台相识,一开始,王某主动添加张某为好友,两人通过网络聊天发展成恋人关系,王某便提出希望张某帮助其完成月底部分直播礼物绩效。然而相处后,张某发现王某隐瞒了实际年龄,且自己多次要求见面,王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让张某心灰意冷。交往期间,张某在王某直播间为其“刷礼物”3万余元,还有现金转账、购置其他物品等。张某诉至法院,提出该支出均是以二人情侣关系为基础,但对方无恋爱意图,欺骗了自己的感情并导致其遭受财产损失,诉请王某退还其在二人网恋期间的所有支出。王某则表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主张撤销赠与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拒绝返还。

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安抚双方情绪并组织调解。承办法官表示,张某作为平台用户,观看直播是享受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打赏属于一种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无论是消费行为还是赠与行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理智慎重选择,以免造成难以承担的后果。”承办法官向张某说道。同时通过张某提供的聊天截图,承办法官了解到,在两人恋爱期间,王某以“母亲看病”“资助哥哥”等理由得到张某转账,张某还送给王某手机、化妆品等礼物。依照这一部分证据,承办法官向王某解读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王某分期返还张某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