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某食品厂4名工人利用工作之便,把“黑手”伸向自己上班的公司,3个月时间,多次盗窃厂内的方便面,涉案价值达4000余元。
3月19日8时许,濉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食品厂走访时,该厂负责人反映市场流通的方便外包装日期喷码与市场正常流通产品不符,系其食品厂被盗产品。事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今年1月至3月底,该厂工人张某、邱某、闫某、代某等人利用工作便利之机,多次盗窃厂内的方便面后出售给他人,涉案价值达4000余元。
3月26日,4名嫌疑人到案后,对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邱某、闫某、代某已被濉溪警方依法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李惠秋 记者 赵正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