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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美容效果,能退款吗?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阅读量:10000 2025-04-15 19:39:39

案例回顾:2023年7月,段某到朱某经营的美容店做身体脱毛美容。双方约定,整个手术分三个阶段完成,费用为2180元。朱某承诺三个阶段后,保证达到预期效果,否则退款。然而,三个阶段过去后,段某认为其身体尚有部分毛发未脱落干净,主张朱某按照约定退还美容费,朱某则认为美容项目因人而异拒绝退款。双方僵持不下,到当地调委会申请调解。经调解,朱某同意退还段某一部分美容费。  

专家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段某在朱某经营的美容店接受的脱毛项目未见成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专家提醒: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规定,激光和其它光(电磁波)脱毛项目,属于有创治疗,归属于美容皮肤科项目。其次,只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能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只有取得《医师执业许可》并进行“美容主诊备案”的医师才能操作医疗美容项目。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合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