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青阳法院巧解“无签证”工程纠纷
来源:蒋桂荣 阅读量:10000 2025-04-29 16:32:29

近日,青阳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因地下溶洞导致工程量变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面对施工方无签证文件、隐蔽工程无法勘测等“证据真空”困境,该院通过四次实地调查、多轮专业调解及证据重构,依法认定工程量并促成双方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

2021年8月,甲公司承建A镇X危桥改造工程,在桩基础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溶洞构造复杂,实际工程量及造价将远超原招标预算。虽然A镇同意增项变更,但双方对变更部分的80万元工程款存在较大争议。工程完工后,甲公司在诉前依据21份《工程变更令》申请了鉴定,但A镇指出部分变更令中涉及的材料及监理签字系后补,且材料用量及复打工程量与实际不符。由于案涉桥梁已交付使用,而双方争议的工程增加变更的内容均为隐蔽工程,案件审理一度因隐蔽工程无法勘测、证据存疑陷入僵局。

面对复杂案情,承办法官创造性采用“逆向印证法”,组织双方技术人员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桩基取芯及溶洞验证报告》等施工文件,结合电费、柴油消耗等间接证据,对复打工程量进行反推测算。在多次专项协调中,法院引入砂石供应商参与数据核对,最终促成双方对实际用于复打的黄土、片石量达成一致,鉴定机构据此完成合理复打量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案涉增量工程获发包方同意,但甲公司未能依规留存监理签证、施工日志等关键证据,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判决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七百九十八条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条,强调隐蔽工程须履行通知检查义务,工程变更须同步形成签证、会议纪要等书面凭证。承办法官指出,施工方不能以赶工期为由忽视证据固化,发包方也须履行过程监管责任。

该起案件的成功审结突破了“无签证既败诉”的传统裁判,青阳法院通过“证据链重构+专业技术介入”的审理模式,在无直接签证的情况下,依托施工过程文件及数据重构间接证据体系,为破解建设工程领域变更工程证据缺失难题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蒋桂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