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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后店铺注销,消费者如何维权?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阅读量:10000 2025-05-06 17:07:33

案例回顾:余某在徐某、张某经营的合肥市包河区某美容美发店内办理预付式消费服务卡,后店铺被转让给汪某某。然而,汪某某也没撑多久,就注销了店铺,拒绝向余某提供服务。余某将上述三人诉至法院,请求返还案涉预付款和利息,并要求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为预付式消费充值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涉案美容美发店转让后,受让方汪某某拒绝向原告提供服务,致使原告服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判决解除服务合同,被告退还预付款36616元及相应利息。

专家点评:根据2025年5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该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返还剩余预付款并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返还预付款本金应为预付款扣减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后的余额。”

本案中余某已经履行了充值付款义务,但上述门店未经余某同意转让给第三人,且门店已注销登记,致使服务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余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退还未消费的余额和利息。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优先选择经营稳定、证照齐全的商家。消费者可以通过政府平台(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商家投诉记录及经营异常信息,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妥善保存合同、付款凭证及聊天记录,随时关注余额变动记录。(合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