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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珍品”莫染指 非法买卖必获刑
来源:韩婷 记者 梅觉明 阅读量:10000 2025-05-07 16:41:53

5月7日,记者获悉,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吴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珊瑚石,被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法院判决吴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失43450元,并要求其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案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敲响警钟。这起案件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细节?

2021年9月,吴某在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李某(另案处理)处违规收购混有珊瑚碎料、礁石和贝壳等杂物的珊瑚骨共2000千克,并通过淘宝网店进行销售。2024年3月,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吴某仓库现场查获1650.2 千克涉案物品,其中173.8千克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珊瑚纲石珊瑚目物种,涉案价值高达434500元。

案发后,吴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全部涉案石珊瑚。法院审理认为,吴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珊瑚是由珊瑚虫分泌骨骼形成的海洋活体生物,作为海洋生态系统的 “热带雨林”,其生态价值不可估量。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石珊瑚目所有种均属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任何采集、收购、运输、出售行为必须取得国家特许许可证。此案中,看似普通的 “珊瑚骨” 交易,实则严重破坏海洋生态平衡。

一块珊瑚石的背后,是海洋生态的脆弱链条,更是法律不容逾越的底线,任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牟利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公众也要从拒绝每一件珊瑚制品做起,为子孙后代留住那片蔚蓝!(韩婷 记者 梅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