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了,朱法官,为我的案件前前后后可没少操心,这下孩子的抚养费有保障了,我的心也定了!我也不知道怎么感谢,这面锦旗请一定收下!”日前,当事人吕某将一面印有“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的锦旗,送给旌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朱凯,并对他连连道谢。
吕某(女)与汪某(男)于2018年4月协议离婚,约定两名婚生子随吕某生活,汪某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后汪某重组家庭,抚养费一直拖欠未付。2020年8月,为抚养费问题,吕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汪某自2020年9月1日起至两名婚生子独立生活之日止,每月负担两名婚生子抚养费总计2000元。但汪某自2024年后又未按期支付,2025年1月,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迅速启动网络查控程序,发现汪某名下账户空空如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汪某要么电话不接,要么以"经济困难、没钱支付"为由推脱,也不肯露面。经调查得知,汪某人在杭州,每月有固定收入,但并不知道其具体工作与居住地点。
朱凯又前往村委会调查,偶然得知汪某与现任妻子恰巧返回旌德老家。朱凯立即联系汪某,并组织双方来法院面对面协商。但汪某仍心存侥幸,顾左右而言他。朱凯对汪某逃避履行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告知其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与否关系到孩子的生活质量,即使离婚了,其仍是孩子的父亲,作为父亲应勇于承担责任。最终,在情理和法理的双重引导下,汪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了拖欠的抚养费,并表示今后一定按时支付。
下一步,旌德法院将继续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步履不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朱凯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