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琅研室)“法官,两年了,谢谢你们的辛苦付出,我的这桩心事终于解决了!”日前,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吴某来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将三面锦旗送到2名法官和1名执行干警的手上,感谢法院公正审理、高效执行,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1年,吴某与滁州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滁州市某小区总价202万余元的一处房产。合同签订后,吴某支付了首付102万余元,办理了100万元商业贷款。然而,验房时,吴某发现该房屋存在墙体开裂、漏水、渗水等多项问题,联系某置业公司多次进行维修却始终未修缮妥当。无法入住新家的吴某心急如焚,向某置业公司提出退房要求也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明确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房屋是否符合解除房屋合同的情形。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查明房屋开裂、漏水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吴某正常居住使用,且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虽然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依法解除了,但是新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吴某——如何要回已付的房款并解除贷款合同?不久后,吴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置业公司退回其首付款102万余元,退还物业费、维修基金等费用,并解除与某置业公司、某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加某商业银行为第三人。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与某置业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由生效判决确定解除,鉴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必然导致《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依法判决解除吴某与某置业公司、某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某置业公司依法返还吴某首付购房款102万余元及利息、违约金,某地产集团承担连带责任。该案经某置业公司上诉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某置业公司、某地产集团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拿不回房款的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随即接过了这起房款追讨接力赛的“最后一棒”。
通过执行案件查控系统,执行干警发现吴某曾于诉前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且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准予裁定,并实际冻结某置业公司、某地产集团公司账户上98万余元银行存款。执行干警迅速反应,对保全的银行存款进行司法扣划,仅用时三天便将98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但保全金额并不足以支付全部案款,为尽早让吴某拿回房款,执行干警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全面查控,最终查询到两家公司的银行账户尚有余款,执行干警依法冻结30万余元款项并顺利扣划。至此,129万余元案款全额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