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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工程引发租房纠纷 法院判决退还房租押金
来源:杨力 蒯稷 阅读量:10000 2025-09-11 15:41:09

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虚构工程引发的租房纠纷作出判决,依法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判令房东退还租客未使用的房租及押金,为这场特殊的纠纷画上句号。

2024年4月,从事建筑行业的老张因急需新项目维系工人队伍,经朋友介绍结识自称手握郎溪某厂房改造项目的陶总。陶总出示的“项目现场照片”及盖有“公章”的《工程转包协议》,让老张深信不疑。为尽快敲定合作,老张当天便向陶总支付了相关费用,随后开始为工人解决住宿问题。

在工地附近,老张看中房东李先生的一栋居民楼,双方约定年租金7万元,需一次性支付全年房租及押金。老张考虑到工程工期不短,当即签约付款,以为工人住宿有了着落。

然而,约定进场前三天,陶总突然失联。老张赶赴现场核实后发现,该项目早已交由本地施工队,所谓的“陶总”及项目均系虚构。意识到被骗的老张随即报案,警方已对陶某涉嫌诈骗立案侦查。

项目泡汤后,租下的宿舍成了“烫手山芋”。老张找到李先生协商退租,提出按合同中“提前两个月通知,退余款”的约定处理,却遭到拒绝。李先生认为合同有效,老张被骗与己无关,要求其住满一年或等找到新租客再谈退租。协商无果后,老张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余款。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老张能否以“被骗”为由解除合同;二是已付房租是否应按实际使用时间退还。老张提交警方立案告知书,称租房目的是为项目工人提供住宿,现项目不存在,宿舍已失去使用价值,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房东方则认为,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老张应自行承担商业风险。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核心在于合同成立的“基础事实”已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情势变更条款,老张无法预见陶某虚构项目的诈骗行为,该行为直接导致租房合同目的彻底落空。若继续履行,老张将承担高额房租却无法使用房屋,而房东无须额外付出即可获得全部租金,这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房东李先生退还老张未使用的房租及押金,这场因诈骗引发的租房纠纷就此尘埃落定。(杨力 蒯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