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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菜场扒窃再落网
来源:沙娟娟 阅读量:10000 2025-09-11 15:48:45

年届七旬的甲老汉,曾因盗窃“十进十出”,却仍不知悔改,刑满释放不到两年,竟又一次将“黑手”伸向菜场里买菜群众的口袋。近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审结这起扒窃案,被告人甲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期间,甲某先后两次在菜市场内,趁被害人不备,用黑色布袋做掩护等手段,扒窃现金共计750余元。案发后,甲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令人咋舌的是,甲某自1996年起至今,已先后十次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或劳动教养。此次作案,距离最近一次刑满释放尚不足两年,已构成累犯。

法院认为,被告人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可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中,甲某屡判屡犯的人生轨迹,再次警示我们:法律的底线不容挑战,任何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终将受到严惩。扒窃行为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破坏社会秩序,即便涉案金额不大,但仍可能构成犯罪。尤其是对于累犯,刑法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菜场、商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务必提高警惕,妥善保管随身财物,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正告那些心存侥幸、好逸恶劳之人:法律的网越织越密,违法犯罪记录终身伴随,切莫因“小偷小摸”毁掉自己的人生!沙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