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晓 单鹏里 记者 吴文珍)日前,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该案也是2025年淮北市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以来,首例宣判的拒执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期间,朱某陆续向胡某借款210余万元。因任某与朱某在朱某借款期间系夫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因任某未举证证明该债务系朱某与债权人胡某明确约定的个人债务,亦未证明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故朱某所欠胡某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任某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为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朱某、任某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胡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因朱某、任某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经胡某申请,法院立案执行,向任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法对任某采取查封房产、扣留工资、司法拘留等措施。经查,2022年3月至2025年4月期间,任某采取打零工、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等方式隐匿个人实际收入,并以微信、现金方式收取个人劳动报酬30余万元,所得款项均未用于履行判决义务。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任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悉,10月下旬,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召开“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暨执行联动会议,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此案是相山区法院在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判决的首例案件,标志着该院在深化解决“执行难”、坚决捍卫司法权威的征程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既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公然挑战司法权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仍有部分被执行人以拒执行为对抗法律,让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长期悬空。”相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晓光表示,下一步,相山区法院将持续巩固和深化与检察、公安机关的联动协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加大以案释法宣传力度,凝聚打击拒执社会合力,常态化打击各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让每一份判决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维护法治权威,为构建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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