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胡某当场赔偿2000元。
2025年2月,胡某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时,未注意安全,车辆撞上路中央护栏,造成车辆及护栏相应部位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全部责任。事后,负责护栏维护工作的原告某建设公司多次与胡某沟通,要求胡某赔付护栏损坏费用3500元。但胡某多次推诿,某建设公司索赔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胡某赔偿。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认为双方矛盾并不尖锐,立即与胡某沟通,说明该事故中胡某全责,其必须赔偿。胡某解释因赔偿金额过高,自己手里资金紧张,希望能与对方调解。承办法官便组织双方调解,商量赔偿方案。原告某建设公司最终同意胡某赔偿2000元,胡某当场将赔偿款转入原告账户,至此该案件圆满解决。(郑双双)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