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2年前,我向谢某借款10万元,约定利息为银行同期利息的3倍,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限届满时,我准备向谢某还钱,但无法联系到他,无人知道他的去向和联系方式,他的亲戚中也无人愿意做财产代管人。考虑到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将要支付更多的利息,所以我很着急。请问,联系不上债权人该怎么办?
读者:蒋方友
蒋方友读者:你可以申请办理提存公证。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所谓债权人下落不明,是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不知道去向,或因为债权人地址不详等原因无法查找。所谓难以履行,是在债权人不能受领给付的情形不是暂时的、无法解决的,而是不易克服的。如果下落不明的债权人有财产代管人可以代为接受履行的,则不能认定是难以履行。
本案中,由于你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所以可向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提存条件的,即予以办理提存公证,此时你就可以将借谢某的本息打入到公证处的提存账户内,由公证处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谢某。自提存之日起你与谢某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潘家永)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