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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夜上门滋事伤人拒不认 鸠江检察破解“零口供+利害关系证人”困局
来源:本报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乐玥 姚峰 阅读量:10000 2025-12-11 18:55:10

除夕之夜,本是阖家团圆之时,但蒋某一家却因韩某这位“不速之客”打破团圆之喜,长期积怨最终演变为一场暴力冲突,导致蒋某轻伤一级。然而,到案后的韩某全盘否认自己动手,并坚称在场亲友证言不可信。面对“零口供”及关键证人均与当事人存在亲属或矛盾关系的双重困境,检察机关如何破解证明难题?日前,随着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也最终尘埃落定。

案件根源还要追溯到十年前。彼时,韩某与其妻子因感情不和离婚,大女儿、三女儿及小儿子均随女方生活。其二女儿王某自幼便交于二姨夫蒋某一家抚养,且与韩某关系不睦,直到2023年出嫁时,王某也未通知韩某,韩某也因此对蒋某一家更生嫌隙。

2024年2月9日(农历除夕夜),当晚七时许,韩某又因心中不满,前往蒋某家中“理论”。当时,蒋某夫妇正在韩某前妻家中吃年夜饭,其三个子女也在现场。

两人刚一见面,身形高大的韩某就用拳头击打较为瘦弱的蒋某面部,蒋某妻子见状立即将丈夫护在身后,并向屋内躲避。可韩某紧随其后,将蒋某推倒在地,并拿出随身携带的甩棍击打蒋某肩膀。整个过程被韩某的三女儿等人目睹,闻讯赶来的其他人随即制止并报警。事后经鉴定,蒋某左侧股骨胫骨骨折,右眼挫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到案后,韩某始终拒不认罪,他辩解称:“我没有推倒他,他是自己跌倒的,也没有用甩棍打他。”对于亲生女儿的证言,他则以“她一直就跟我关系不好”为由否定。

案发现场除冲突双方外,其余目击者多为双方亲友,韩某及其辩护人据此质疑证人证言的客观性。如何构建超越言词证据、稳固可靠的证据体系,成为定案关键。

今年1月,案件移送至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韩某的“零口供”及对证人证言的质疑,承办检察官将突破口放在了客观证据的补充与夯实上。

首先,针对韩某的辩解,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补充证据,调取韩某前妻屋外的监控,视频显示韩某当晚情绪激动,与蒋某碰面后立即有挥拳动作,且事后离开时有明显收甩棍的动作。同时,通过调取韩某手机记录,发现了其购买甩棍的电子证据。这些客观证据初步印证了证人关于“韩某持械殴打”的描述。

同时,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重返案发现场,根据证人证言描述的相对位置、动作进行侦查实验。实验证实,在所述情境下,韩某的行为足以导致蒋某倒地,与证人陈述及伤情部位相符。

此外,为避免证人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影响,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对多名关键证人进行了隔离询问。结果显示,各证人对事件的核心细节,如使用的工具(甩棍)、击打部位(肩膀)、伤害过程等陈述基本一致,并能相互印证,形成了稳固的证据闭环,排除了“串供”可能。

今年4月,鸠江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韩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被告人拒不认罪,但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足以认定其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同年7月2日,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万七千余元。韩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当面对被告人‘零口供’以及关键证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如何确保证据的证明力。”该案承办检察官指出,“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规范收集物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客观证据,并运用侦查实验对言词证据描述的情境进行科学验证,再结合经过严格程序获取、能够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言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最终构建起环环相扣、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体系。这充分彰显了客观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地位,也是检察机关履行主导责任,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的生动实践。”(本报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乐玥 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