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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花样”逃费35万,四名货车司机终落法网
来源:郑黎雪 朱治业 阅读量:10000 2025-12-25 14:34:10

高速公路是国家交通“动脉”,依法缴纳通行费是每一位通行者的义务。但少数通行人员动“歪心思”,通过“奇葩”手段偷逃费用,既损害了国有资产又破坏了交通秩序。近期,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跨区域骗逃高速通行费案件。该案的办理,为那些心存侥幸、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高速通行费的各类通行人员,敲响了法律警钟。

“花样”逃费伎俩,看似“聪明”实则违法

2022年12月至2025年5月期间,卢某、郑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驾驶货车往返江苏省至云南省等高速路线的过程中,多次采用借助特定工具阻碍计费、擅自改动车辆关键结构以及行驶途中更换凭证的方式非法骗取高速通行费,致使安徽交控集团马鞍山高速管理中心等收费站少收车辆高速通行费高达35万余元。

2025年9月2日,雨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卢某等4人以诈骗罪向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采纳了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最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卢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三年不等,缓刑二年至四年不等,全案被告人共被判处罚金人民币 6.6万元。

警惕!逃费背后是国有资产流失与公共安全风险

卢某等人认为逃费是“占小便宜”,实则危害重大。在国有资产保护与公共利益保障层面,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投入巨额国资,通行费是弥补成本、保障养护运营的关键。骗逃通行费行为若不遏制,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高速正常运营与后续建设,加剧安全隐患。在交通秩序与安全层面,私自改变车辆原有核定类型、擅自改动车辆结构,导致车辆制动性能、承载能力下降,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也大幅增加交通事故发生风险;而通过干扰收费系统的方式逃费,不仅破坏收费管理秩序,还会降低车道通行效率。在维护社会公平层面,依法缴费是应尽之责,违法逃费属失范之举;既损自觉缴费者之权益,亦滋跟风效仿之歪风,终将破坏收费秩序、影响社会和谐。

检察机关提醒

致广大高速通行者:高速公路是公共交通动脉,依法缴费是应尽之责。“裹卡”“拆轴”等逃费手段看似获利,实则需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合规缴费方为安心之选。

致各运输公司:运输公司作为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责任主体,应将法治宣传、规范缴费要求融入日常经营管理全过程,提醒、引导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高速公路通行缴费规定,依法诚信履约,守护企业信誉,共护公平有序的通行环境。郑黎雪 朱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