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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下水管堵塞返水造成损害,谁来买单? 法院:物业失职、业主不当使用皆须担责
来源:通讯员 唐晓芳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6-01-19 17:13:51

本网讯(通讯员 唐晓芳 记者 吴文珍)日常生活中,居住在低楼层的业主,若遇到公共管道堵塞致下水道返水并造成损失,该向谁索赔?日前,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物业公司及部分业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原告李某系某小区三楼业主,一场突如其来的管道返水事件,让李某的房屋遭受了严重损失。2024年7月,李某外出归来,发现家中卫生间马桶、厨房下水管道返水,大量污水涌出,蔓延至卧室、客厅等区域。污水浸泡导致木地板变形、墙纸脱落、家具损坏。李某立即联系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后对管道进行了疏通,疏通费用由部分业主分摊。此后,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给李某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也使其财产遭受了进一步损失。

在与物业公司及部分业主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李某将物业公司、楼上业主以及二楼业主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其房屋装修修复费用、家具更换费用、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数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导致李某家三楼返水的原因,系公共下水主管道在二楼与三楼之间发生堵塞。同时,法院根据原告李某的申请对损失进行了鉴定,确定了损失金额。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物业公司提交物业服务合同等证据,辩称已履行管理维护义务,不应担责;楼上业主纷纷表示自己一直正常使用下水管道,没有丢弃易堵塞杂物的行为,不存在过错;二楼业主则认为,自家安装逆水阀是为了防止自家被淹,与三楼受损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李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其中包括对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供水、排水系统的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未能定期对共用管道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疏通,导致管道堵塞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最终引发返水事故,给李某造成了财产损失。因此,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合同约定的管理维护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李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楼上和楼下的业主是否需要担责呢?法官告诉记者,作为共用排水管道的共同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合理使用,不得随意丢弃易致堵塞的杂物。虽然无法确定堵塞物具体来自哪一户业主,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公平原则,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楼上已入住的业主均有可能因不当使用管道而导致堵塞,因此应平均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楼业主安装逆水阀的行为改变了排水管道的正常排水结构。正常情况下,管道堵塞时污水可能在二楼积聚,但因逆水阀的阻挡,污水无法流入二楼,只能向上反流至三楼,从而加重了三楼的损失,二楼业主的责任要高于楼上其他业主的责任。

法官同时指出,李某在返水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例如在第一次返水后,没有对房屋进行妥善的防护和及时清理,导致后续返水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李某自身对损失的扩大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物业公司对李某的装修损失承担 30% 赔偿责任,二楼业主承担 10% 赔偿责任,三楼以上 7 户业主共同承担剩余赔偿责任,李某自行承担 20% 责任。

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为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敲响了警钟。”承办法官表示,业主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不得擅自改动设施结构;物业公司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定期对共用管道等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建立健全维护档案;遭遇类似纠纷时,业主需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唯有多方共同尽责,才能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