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清河 记者 吴文珍)日前,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帮工一方赔偿帮工驾驶员2万余元。
一年前,货车驾驶员马师傅通过某互联网货运平台接到一笔运输货物业务,便驾驶自己的中型货车到淮北某公司装载货物。装载期间,马师傅在车厢内帮忙,在装载钢管时,装货行车的钢丝绳回收过程中,将其右手小拇指挤伤。经医院诊断,马师傅右手小指末节指骨开放性骨折,住院治疗6天,共计花费医疗费8438元。
因损失赔偿问题,马师傅与淮北某公司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无果,马师傅便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师傅与该公司之间形成义务帮工关系,马师傅作为帮工人,在义务帮工活动中受伤,该公司作为被帮工一方,应对马师傅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马师傅在帮工过程中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亦需对损害后果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确定对于马师傅受伤造成的合理损失,由该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马师傅自负40%的责任。经核算,马师傅因伤所致各项合理损失共计33500元,遂判决该公司赔偿马师傅60%计款201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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